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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出手,斩断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利益链”!
1、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强化监督、推动建章立制及社会共治,多维度斩断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利益链”,具体措施如下:依法打击犯罪,形成司法震慑检察机关对非法收集、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2、健全惩治网络暴力犯罪工作体系完善制度规范:2023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深挖产业链利益链,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
3、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4、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也是斩断“围猎”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
5、”三大焦点焦点1:如何斩断信息买卖利益链?【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6、“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的建立,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山西省翼城县北关小学教师李慧代表说,制度入法能够为未成年人更好地阻挡潜在风险,保护他们健康成长。建议明确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单位的工作联系人,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为未成年人织牢“防护网”。

“涉疫虚开”?这样骗税也太无耻!
案件规模巨大:以王某为首的虚开团伙案件牵扯的虚开企业多达300多家,涉及增值税发票3200多张,对外虚开金额达到了近300万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税收秩序。“涉疫虚开”行为的性质与后果 属于偷税行为:王某及其团伙通过虚开发票骗取涉疫税收优惠,严重不符合涉疫税收优惠条件,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偷税。
疫情防控下的个人隐私红线
1、哈尔滨市外来务工人员付某某因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事件主体与行为:付某某作为哈尔滨市外来务工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个人旅居史、暴露史及接触史。此类行为直接导致疫情传播风险显著增加,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为各单位树立统一标准,构建从登记到留存、销毁的闭环管理体系,确保个人信息在疫情期间得到妥善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各单位提升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到,公民登记个人信息是出于防疫需要,这些信息只能用于防疫目的。
3、隐瞒行程的感染者作为“自食之狼”,其行为本质是极端利己主义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既违背道德底线,也触犯法律红线,需从道德谴责、法律规制与社会治理三方面予以批判与反思。
4、浙江省金华市对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突击检查,起因是义乌一家诊所接诊了新冠阳性病例,检查发现大量基层医疗机构存在防控漏洞,同时总结了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需警惕的7条红线。
5、可行性层面:技术基础与法律保障并存,效益发挥更具现实操作性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并非完全无序,我国已出台《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信息利用划定了基本红线。例如,疫情期间通过位置轨迹追踪感染者行动路径,正是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共利益的优先保障。
文件数据销毁:保障公司数据安全的必然选择
1、文件数据销毁是保障公司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和不当使用的必然选择,尤其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安全已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核心问题。
2、选择合适的数据销毁技术:根据数据性质和存储介质的不同,选择适合的销毁方法。物理销毁(如硬盘粉碎、磁带消磁)适用于传统存储介质;逻辑销毁(如数据擦除、加密覆盖)则更适用于数字存储系统。
3、没有一种解决方案可以保证百分百的企业文件绝对安全,因此选择可靠的云盘做好文件备份和办公是关键。企业应逐步建立数据安全意识,制定长期的数据安全保障计划,全面保障企业信息安全。
4、在保障用户权益和推动技术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探索更加合理、公正的数据使用方式,让用户在享受数字化服务的同时充分保护自己的隐私和数据安全。这不仅是平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推动数字化时代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5、安全性与数据主权的革新去中心化存储通过加密切片与密钥管理保障数据安全:终端加密:数据在上传前由用户密钥加密,存储节点仅保存密文片段,无法还原原始数据。切片存储:文件被切割为16KB大小的碎片,分散存储于不同节点,即使部分节点被攻破,也无法获取完整数据。









